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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0 18:16|栏目: 品质保证 |浏览次数:

各白蚁防治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新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白蚁防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认真做好白蚁防治管理等各项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各白蚁防治单位要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要求,积极推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办理,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继续暂停或延后开展白蚁灭治服务,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灭治的,请提前做好沟通,并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服务。建议取消或推迟各类白蚁防治工作年会、技术交流、科普教育等各类活动,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积极助力防疫消毒。各白蚁防治单位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行业理念,利用大型喷洒车、药剂喷洒、卫生消毒等专业经验,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所需的防疫消毒等工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社区、活动广场、公园、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

  四、加强复工管理。各白蚁防治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及时按有关规定申请复工报备。复工企业要开展全面的人员健康摸底排查,把握复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近期人员接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返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要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相关条件保障,做好复工前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加强生产经营或作业场所健康管理,落实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防护和监测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信息发布,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白蚁防治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道一线干部职工防控工作风采,增强全行业信心决心。请各单位将白蚁防治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感人事迹、经验做法、捐资赠物等材料和照片上报我中心。我中心将选择部分典型在中心网站及《城市害虫防治》等期刊上刊登,向社会宣传行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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